(商水縣2020年度第二批鄉鎮建設用地)
〔2020〕第16號 發布日期:2020-08-19 字體大小:【大 中 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商水縣自然資源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擬訂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擬訂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
位于:章華臺路南側、八一路西側
二、征收土地現狀
擬征收城關鄉王樓村集體建設用地17.6622公頃。
以上共計17.6622公頃,建設用地17.6622公頃。
本次征地涉及拆遷農村村民住宅。
三、征收目的
擬供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四、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河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豫政〔2016〕48號)規定執行,青苗和地上附著物按《商水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商水縣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和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商政文〔2016〕114號)規定執行。
五、安置方式
該批次農業人員的安置途徑:1.貨幣安置 2.社保安置3.拆遷安置
六、社會保障
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規〔2019〕2號)、《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對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補貼的意見》(豫人社〔2019〕1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
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10個工作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鄉(鎮、辦事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八、其他事項
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當事人如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內向商水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2020年8月14日